历史局限
20多年后回望,那场世纪审判因为当时司法体系本身的残破有太多不得已的局限。
从程序公正角度看,当时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一开始采用的就是有罪推定(这也不是单独针对他们制定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立法司法都是有罪推定),辩护组的辩护无法超越此逻辑。而党内政治生活的长期极端不正常、不健全,党在“文革”之前一直存在的斗争哲学,以及党内不同意见斗争的残酷性,都使得适用此罪的国法的界定变得十分模糊。加上这场世纪审判,因当时适用的法律条例本身就带有厚重的意识形态色彩,便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特殊历史烙印,譬如组织反党、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等,今天在中国的法律上已然消失。
但从历史眼光看,毫无疑问,这场世纪审判抒发释放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文革”等政治运动的不满,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宣泄不满的机会——当时人们并不在乎是否公正,只要“抓起来”的结果。因此,不管法律程序是否科学严密,都足以完成特定时期“拨乱反正”的历史使命,从而也为党群之心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铺平道路。
但是,这场审判也促使了中国的领导层和法律界开始认真考虑,恢复建立公正、公开、独立的立法司法制度。其后数十年,全国人大多次推出多项立法,直到1997年首次将未经审判者由原来的罪犯改为犯罪嫌疑人,由有罪推定改为无罪推定,使中国的法律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内涵与外延上第一次做到与国际司法惯例接轨。近年中国大陆反腐不断涉及很多高官,无不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见证了社会之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