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说的是“秋菊”的社会或者世俗影响, 那么下面我要说的是“秋菊”产生之前,也就是我在创作“秋菊”前的一些准备,以及当时的中国社会法制进程的现状。我写“秋菊”之前,我国社会法制进程的现状是和现在完全不一样的,区别很大。很久以前,我对法律比较爱好。我在法律界也有很多的朋友。那么当时的公检法司,这个系统里面是哪些人呢?一般有这么几种,一种是老政法人员,占多数,这些人员是当年部队和地方干部,1949年以后,到政法系统工作。另外一部分是通过特殊关系安排进来的人员,干部子弟。考不上大学的,但家庭有背景,比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是这么一些人。文化水平政治资质比较差。还有部分从地方调进来的人,另有一些是部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这些人很多都是我的朋友。坦率的讲,这些人的法律知识很缺乏。甚至有些法官相当无知,他的口头语就是“我就代表法院,我就是法律。”我在基层工作的时候,认识一个法院的民庭审判员,他主要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包括离婚。有一次,一对夫妇吵架,闹到法院要求离婚,这个审判员出面调解。这个人的素质不怎么样,说话非常没有水平。本来那对闹离婚的夫妇,打架打得你死我活,非离不可。可是,经过这位审判员出面调解,他讲的话既非常罗嗦又非常愚蠢,结果闹离婚的两个人忍不住哈哈大笑,不离了,手拉手回家去了。这件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官的水平就是这样。可能大家不知道,1979年以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当时抓人就是随便抓的,所以原来办的案子,出现了很多在世界上受到指责的、也是很可笑的罪名。比如,现行反革命,很可笑的,怎么会有反革命的罪名?现在没有了,当年曾经有过反革命罪。随便写错一个字,就以反革命罪被抓起来。还有,破坏他人家庭罪,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好起来了,通俗点说是通奸,就构成了破坏他人家庭罪。当年我们知青上山下乡时,还有一个罪名,叫破坏上山下乡罪,一个男的,如果和一个女知青的发生关系,马上就被抓起来,叫做破坏上山下乡罪;还有一个叫破坏军婚罪。我们上山下乡时,有通称“高压线”和“低压线”的两个罪名,即“破坏上山下乡罪”和“破坏军婚罪”,破坏上山下乡判七年,是“高压线”。破坏军婚判三年,是“低压线”。破坏军婚罪现在还有,但是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当时的军婚的定义是很荒诞的,一个农村女青年,她认识一个当兵的,双方有通信联系,就算军婚了。我当时下乡插队落户的生产队,有个女的爱上了一个民兵排长,很爱他。可是,这个女的还认识一个当兵的,两个人之间就通了两封信,内容很一般,就是我在部队怎么样啊,我在农村怎么样啊。后来,这个女的和民兵排长好起来了,双方发生了男女关第,结果,马上把这个民兵排长抓起来,算是破坏军婚,触犯了“低压线”,判了三年。那个女的和那个当兵的,其实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谈恋爱的事,更没有正式结婚,结果就以破坏军婚罪,把那个民兵排长抓起来了。这是当时社会法制的现状。可能由于这些原因,我很早就对法律产生了兴趣,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要向前走。刚才王院长也说过,我当过兼职律师,当时是指定的,案件中的被告人并不明白辩护是怎么回事,其实并不想请律师,法院就替他指定一个律师。我当过兼职律师,也写了一些案例分析。我接触过的一些案例,觉得当时有很多荒唐案例。举个例子,当时有个农妇,名字叫王凤英,我后来把她的故事写成小说了。这个叫王凤英的人,养了一只小猪,把邻居家的篱笆拱坏了,那么邻居就和她吵架,双方打了起来。那个邻居把她的脸划破了,她把邻居的耳朵抓破了,村干部赶来给双方调解,结束了这场争吵。第二天,那个邻居妇女在进城赶集的路上,突然倒在地上,死掉了。这个妇女的丈夫就认为是昨天吵架引起的,怎么办?丈夫召集家族的人,就把死者抬到王凤英家去。王家的家族的人闻讯也赶来帮忙,双方即将械斗,要打起来了。法院公安局得到消息,赶紧派人到了现场,首先把那个农妇抓起来了。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平息事态,因为死了一个人啊,不管与她有没有关系,先把当事人抓起来再说。接着将这个农妇王凤英判了刑,以故意杀人罪,判了8年。这个农妇感到很冤枉啊,就上诉。理由是双方争吵时,她把死者她耳朵抓破了,死者也把她的脸划破了,大家是对等的。至于她第二天进城,走到半路上死掉了,与我有什么关系?这很不公平。就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调阅了案卷,发现搞错了,因为经过对尸体的解剖,发现死者本身有不为人知的心肌疾患,属于猝死。但是中级法院为了照顾一审法院的情绪,把这个农妇王凤英改判为三年。现在说起来,中级法院改判的理由相当荒谬:人一旦抓起来被判了刑,是不好随便放的,判都判了的,如果放了,一审法院面子何存?当时,我们国家的法制就是这么一个状况。事隔多年以后,我看到了这个案例,感到很震惊,就写了一个案例分析,然后发表在一个国家级法学研究杂志上。因为当时法学研究的刊物非常少,发表以后呢,受到了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和重视,最终启动了院长审判监督程序,对农妇王凤英宣告无罪,把这个妇女给释放了。这个农妇非常感动,听说是我写了一篇文章把她放出来了,所以她一定要见我。当然,最终我还是拒绝了,没有跟她见面。从这个案例看,当时法院办案是非常马虎的。
还有一个案件给我印象很深。当时发生了一个强奸幼女案。强奸幼女罪有个年龄界限,即女方是否满14周岁。如果已满14周岁,而男女双方出于自愿,这只能算通奸。如果女方在14周岁以下,就算她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也属于强奸,而且要从重判罚。在这个案件里,当时以强奸幼女罪把那个男的抓起来了,后来发现这个女的已经超过了14周岁了,怎么办?抓起来不能放,就找那个女的两个姑妈作证,说户口本上搞错了,做了两个伪证。严格说来,当事人的姑妈作证,效力是非常微弱的,甚至是没有法律作用的。可是,因为女方的两个姑妈作证,那个男的就以强奸幼女罪被判了刑。当时的法制就是这么混乱。后来,我也写了个案例分析,发表以后也引起重视,结果这个当事人被宣告无罪。以上我讲的,也可以看作我从事文学创作前对社会生活的感觉和准备。
由于我对中国法制现状的考虑和担忧,加上对它的兴趣,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些真实案例,所以我在文学创作中,写了一系列的小说,都是法制方面的,我写的《胜诉》发表在《青年文学》头条,得了青年文学奖。写了《仇杀•杀仇》,也得了青年文学奖,写了《天行》发表在《上海文学》头条,得了上海文学奖。还写了一个《一案九罪》,得了萌芽奖,在创作“秋菊”系列作品前,实际上我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下面我就说说“秋菊”的写作和张艺谋改编的过程。“秋菊”的写作其实是个很偶然的过程,既是准备已久的, 也是偶然的。当时我在安徽省文联当专业作家,组织部门派我下去到一个县挂职担任副县长,下去深入生活两年,一切都安排好了,我想了一下,我觉得副县长这个位置太高,我自己要求当一个副村长。我个人认为,这个副村长相当于生产大队的副队长,这样更加贴近老百姓。一个副县长坐在小车里,带个秘书,到乡下去,老百姓都离得远远的。不过,很多人对我舍弃不当副县长,都感到不理解。我下去了当了两年副村长,在这个当中发生了一些事情,我人是下去挂职,我的家还在省城合肥。有一次我在水利工地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知我家住的那个简易楼半夜失火,当时我家住的是简易房子,墙和屋顶都是木板做的,隔壁邻居小孩玩火,一下子就烧起来了,一栋楼全部烧毁。我赶回省城一看,发现一栋楼全部烧成废墟,我的全部藏书和手稿,包括所有家产全部烧光。我赶回省城的当天晚上,全家被安排到一个小旅馆里头,是冬天,一家人挤在一个房间。原来我家房子很大,我爱人和小孩都睡觉了,但是一失火就抱着小孩冲出来了,穿着睡衣。失火以后,我爱人和小孩身上穿的衣服,全部是借来的。当时连刷牙的牙刷都没有,吃饭的筷子都没有。当天晚上一直到第二天,不断有人来安慰我,因为那个时候是九十年代,我还年轻, 每个人都说:你还年轻啊,还可以东山再起啊,你一定要挺的住啊。几乎所有的人都在拼命安慰我,一直到夜里两点,我真是受不了。一方面感谢他们,一方面被人安慰是个很痛苦的事情。后来我一想,怎么办呢?我怎么样才能够东山再起呢?我的所有的家产都烧光了。当时我就想,与其接受安慰,与其痛苦悲哀,还不如自我拯救。反正已经烧了,只有靠自己,写一篇好作品吧,。因为我自己正在农村深入生活,随身带的包里有稿纸,有笔,就在失火以后临时居住的小旅馆房间里,开始写一部小说。 当时有个想法,很想写一部能够超越自己以前作品的小说。我特意选择了自己比较倾心的法制题材,构思了一个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故事,就是农妇告状,为了丈夫被打,告到乡里、县里、市里的公安部门,又诉诸到法院,然后再二审,最终获胜。我试图逼迫自己在这种简单事件当中,或者说在有限的天地里,追寻最佳结构方式,和动态的叙述事件,从而充分的收融生活容量,展示原汤原味的生活风貌,把人物写的既鲜活多样又普通真实。与此同时,在追求叙事语言的质量和感觉之外,还注意使用生活当中的一些词汇,比如“讨个说法”。 我用了七天,将这部中篇小说写完了,取名叫《万家诉讼》。这期间还出现一个笑话,因为我当时是受组织委派下基层挂职副村长,失火以后,当时的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是个女领导,她来登门慰问我。结果看到我正在旅馆房间里在写小说,当时刚写了开头部分,题目叫《万家诉讼》。 她看到以后,说了几句话,很快转身就离开了,她身边的人说:“这个人是不是精神受到刺激了?昨天晚上失火,今天还能写小说?” 他们看到了我正在写的小说题目叫《万家诉讼》,也许觉得很奇怪,有点担心我的精神状态。其实我心里当时非常安静,我觉得与其很悲哀,很沉重,不如写一部超越自己以前作品的好小说。这部小说的运气很不错。发表在《中国作家》1991年第3期,在头条位置。当年五月恰好召开“全国青年作家会议”(“白鹿书院”的副院长刑小利先生也参加了这个会议)。在这个会上,《中国作家》这期杂志刚刚出版,赠送与会的作家每人一本。当时有一些影视单位派人到会上,向与会的青年作家组稿,正好看到该期《中国作家》,看到了这部小说《万家诉讼》,其中有六家影视单位先后来找我,包括长春电影制片厂和北京电影制片厂的编辑,他们认为这可以改编成电影。在当时来讲,小说被改编电影是非常难得的,一个作家,如果一个电影厂来找他改编电影,那是诚惶诚恐,非常激动的,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不过,我当时倒是非常冷静,我不知道是不是鬼使神差。我就对他们说,你们改编电影是可以的,但是我有个条件,得由自己来选导演。他们很奇怪,说你一个作家敢选导演,你选谁?我说,从张艺谋,陈凯歌,田壮壮,吴子牛(这些都是第五代导演)中任选一个。对方一听都十分惊讶。在当时来讲,作家属于劣势,一个作家的作品能被电影厂改编那是非常高兴的事情,怎么改都怎么好,没有那个作家敢说由自己选择导演的。我主要担心,自己的作品不要给导演导坏了。当时1991年,还有另一个背景,社会政治形势和现在完全不一样,八九风波以后,张艺谋正在受批判,他拍了《大红灯笼高高挂》和《菊豆》两部电影,全被禁止上演。他当时正在受批判。来找我商量改编电影的人都说,张艺谋正在受批判,目前情况下找他当导演,根本不可能。我回答说,如果不找张艺谋等人,那我宁可不给你拍。他们很奇怪,觉得这个作家怎么这么狂妄啊。但是,我宁可放弃。可是,令人惊讶的事发生了。我开完会回家以后,大约过了三个月左右,突然接到一份张艺谋的加急电报,他要求将《万家诉讼》改拍成电影。当时我就很奇怪,后来我跟张艺谋见面了,我就问他,是不是我在北京全国青年作家会议上,曾经点名要求你当导演,你知道了,就拍来这份电报。张艺谋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情。张艺谋当时买下了一个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小说《一地鸡毛》。大家看过《手机》,手机的编剧就叫刘震云,刘震云当时有一部非常有名的小说,叫《一地鸡毛》。张艺谋把它买下来了,正式成立了摄制组,由巩俐主演,拍摄地点定在重庆。第二天就要正式开机了,张艺谋有个习惯,他经常到邮局买文学杂志。他一般是把杂志买下来,放在一起,然后找时间集中阅读。可能放两个月才看,也可能放半年,从来不当场看。不过,可能我的运气来了,他这次买文学杂志,先买了一本《中国作家》1991年第3期,那期小说的题目印在封面上,头条位置是中篇小说《万家诉讼》――作者叫陈源斌,他对这个作家的姓名有点陌生,但是二条是从维熙,三条是邓友梅。从维熙当时是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作家出版社社长。邓友梅是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这两个人都是非常有名的作家,在中国文坛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当时的文坛比较讲究论资排辈。可这期的《中国作家》杂志,却将没有名气作家的作品放在头条,而著名作家从维熙、邓友梅却放在二条和三条。还有,小说取名《万家诉讼》,张艺谋感到有点奇怪,心里疙瘩了一下。接着,张艺谋又买了一本《小说月报》1991年第8期,上面恰好转载了我的小说《万家诉讼》,也是头条位置,二条竟然是王蒙的小说。大家知道,王蒙曾经出任国家文化部长,是中国作协副主席,是中国文坛的顶尖大腕作家。张艺谋再次感到奇怪,心里又疙瘩了一下。接着,张艺谋又买了一本《新华文摘》,《新华文摘》是中国发行量非常大的一个综合性杂志。一般每期只转载一到两部小说,恰好那一期转载了我《万家诉讼》。张艺谋再次感到惊讶,于是,他忍不住当场翻看起了这部小说。开头的第一段就把他吸引住了,第一句话是“太阳好起来了”,张艺谋后来感到很奇怪,太阳为什么好起来呢?应该是天气好起来了,应该是太阳升高了,“太阳好起来了”是什么状态?接着,他读到了“讨个说法”这个词,再次被吸引住了。张艺谋站在邮局里一口气读完了这部小说,然后做了一个异乎寻常的决定,这也可能是他一生当中惟一的一次前所未有的决定:放弃即将正式开机拍摄的《一地鸡毛》,改拍《万家诉讼》。他作出这个决定,应该说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将一部小说作品改编拍摄为电影,首先得把作者的小说版权买下来,再成立剧组,前期投资也得很多费用,导演在一般情况是不可能这样做的。但是张艺谋认为,《万家诉讼》对他的震撼非常大,因此,他决定放弃了《一地鸡毛》,改拍《万家诉讼》,于是从重庆给我拍了加急电报。张艺谋采用了记录片的拍摄方法,大量采用偷拍的镜头,结果大获成功。张艺谋曾经这样评价小说《万家诉讼》与电影《秋菊打官司》的关系:“中国电影的繁荣与文学繁荣有直接关系。我们几代导演成功的范例,都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近几年文学的变化和小说的追求,刺激着我们这些人怎么从过去的风格里演变出来,怎么采取一种新的创作方法。《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首先是小说原作《万家诉讼》写得好,我们确定用故事片与纪录片相结合的方法拍摄《秋菊打官司》,便是原小说《万家诉讼》的风格,为我们提供了思路。” 张艺谋的这段评论,发表在《当代电视》1992年1 0期上。这部电影是在陕西拍摄的,不过,里面秋菊说的那句“讨个说法”,其实并不是陕西话,而是我的家乡话。我的家乡天长在高邮湖边,靠近安徽和江苏交界处,属于扬州话,是那一带的方言。当时,张艺谋曾经准备到高邮湖边拍摄这部电影,背景是水乡,而且剧组已经成立,叫我在家乡等他。后来情况发生了意外改变,我的家乡发生了百年未遇的洪涝灾害,特大洪水把地貌全部冲毁,铁路不通,公路不通,张艺谋和剧组困在北京,来不了。他当时就采取了变通的方法,把场景移到山东长岛,背景也是水乡。原来的秋菊是在水乡打官司,她讲话呢应该就是我这个口音,不是陕西话。后来,由于电影采用偷拍方式,张艺谋感觉到不是非常有把握,他担心变革太大,走得太远了,为了保险起见,最后决定将背景放在他的老家陕西,因此,秋菊的“讨个说法”,就变成了陕西话。现在人们提到“讨个说法”,就认定是你们陕西话,其实你们陕西当地话是没有“讨个说法”的,“讨个说法”是我们家乡的土话,老百姓放在嘴边的口头语,应该是属于扬州话。但是现在已经变成陕西话了,说“讨个说法”是扬州话,几乎没有人相信了。其实当年对这部小说和电影,都是有争议的。比如讲,现在看来,讨个说法,民告官,是很正常的。当年就不是这样。我记得当时有个领导,是一个省的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在《万家诉讼》作品研讨会上曾经责问我:“你这个民告官,《万家诉讼》,老百姓竟然敢告我们官员,告我们公安局局长,还有,我们的法官和公安干部,会是这样的吗?”现在的情况当然不一样了,当时就是这样。《秋菊打官司》出来还是需要勇气的,包括《万家诉讼》这个名称,包括《秋菊打官司》能不能通过审查,当时都是很担心的。实际上后来很顺利。下面我要说到另一个词汇。大家点击网络搜索,有一个称呼叫“秋菊爸爸”,或者叫“秋菊之父”。有一次我去浙江金华参加一个活动,当地媒体头条标题就是《“秋菊爸爸”来了》。这两个称呼是怎么来的呢?其实这不是炒作,而是一个无意当中发生的事情。《秋菊打官司》公映以后,几乎所有的媒体提到我的名字,都是“江苏青年作家陈源斌”。包括《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都这么说。其实我是安徽人。后来有一家报纸就发现了这个差错,刊登了一篇纠正性的文章,叫《秋菊爸爸在皖东》。这篇报道到处被转载,标题变成了《秋菊之父在安徽》,结果,“秋菊爸爸”、“秋菊之父”逐渐变成了媒体的通称,这就是两个称呼来历。